阿穆尔虎中心:法盲视野下的“官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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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热心的网友向博物wiki分享了一篇废话,看在某群体气急败坏的份上,让博物wiki错误地以为某群体发现了什么新大陆呢,结果又双叒叕是某群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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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分享的一篇废话

这篇来自某群体最后挣扎的文章,除了通篇重复此前已经重复过N遍的认证逻辑之外,找不出有什么让人眼前一亮的特色,更是让世人皆知该群体与生俱来的法盲属性!

这次来看看该群体又有了什么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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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群体重复到掉牙的逻辑

某群体这次的逻辑要点提炼如下:

(一)、俄联邦副司长认证了阿穆尔虎中心;

(二)、全球老虎论坛认证阿穆尔虎中心;

(三)、监事会成员里有俄联邦司法部长。

实际上,俄联邦副司长和全球老虎论坛从来都没说过阿穆尔虎中心是个“官方组织”只说了阿穆尔虎中心代表俄联邦参加了国际组织全球老虎论坛(GTF),是俄联邦在全球老虎论坛的官方代表。俄联邦副司长和全球老虎论坛也从没有对阿穆尔虎中心做出过任何认证。

“官方组织”和“官方代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知道是某群体的语文能力不过关自己根本意识不到,还是某群体故意拿出来混为一谈、误导大众?

俄联邦副司长和全球老虎论坛根本不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他们根本没有法定权力去对阿穆尔中心的机构属性作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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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尔虎中心是司法部长的个人组织?

某群体将阿穆尔虎中心洗不成“官方组织”,又开始强调“阿穆尔虎中心就是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长他自己的组织。”OMG,某群体已不是语文能力不过关的问题了,这是法盲到了惊天地泣鬼神的程度了。该群体对“官方组织”和“部长自己的组织”又有了什么脑洞大开的误解?如果说此前认识不清“官方组织”和“官方代表”的区别,或许是阅读理解的问题,那么这次将“官方组织”和“部长自己的组织”混为一谈,真正地把自己的智商秀上了新高度!原来在该群体的眼中“部长自己的组织”就是“官方组织”,想必特朗普老人家看到该群体的逻辑都要笑岔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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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参加俄罗斯地理学会监事会会议

阿穆尔虎中心监事会里有司法部长能说明什么?别忘了阿穆尔虎中心之父“俄罗斯地理学会”理事会成员里还有马云!某群体为什么不对此作出解释?当然,这个问题按照法盲的逻辑是解释不通的!

俄罗斯地理学会可是货真价实的“公共组织”,马云是该学会的理事会成员,但俄罗斯地理学会既没有改变马云的属性,马云也没有改变俄罗斯地理学会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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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属性法定

俄联邦司法部长即使被某群体强调几千百万次也改变不了阿穆尔虎中心是民间组织的法定事实。

而且,阿穆尔虎中心是一个俄联邦的国内法主体,某群体竟然让一个国际法主体(全球老虎论坛)去给它作出认证,某群体是让老毛子是连司法主权都不要了吗?该群体的脑回路真是清奇无比!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该群体的三次认证逻辑,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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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群体三次认证阿穆尔虎中心的逻辑

某群体能否有点创新呢,来来回回玩得都是这一套,是黔驴技穷了吗?

某群体的这套认证逻辑,博物wiki早在此前的文章中作出了总结,即:

(一)、阿穆尔虎中心由俄罗斯地理学会建立,总统担任该学会主席;

(二)、阿穆尔虎中心监事会里有联邦高官;

(三)、阿穆尔虎中心是全球老虎论坛的成员。

某群体的多次认证和阿穆尔虎中心自我认证的底层逻辑就是:“我和联邦有关系,所以我是个官方组织”

无论是某群体还是阿穆尔虎中心都无视了现实中的法定逻辑,即:

(一)、你在公权组织里,不等于你具有了公权属性;

(二)、私权组织里有了公权高官参与,不等于私权组织具有了公权属性。

由此可见,某群体语文能力不过关,更是将自己的法盲属性展露无遗。在此,博物wiki本着普法教育、正本清源的宗旨,通过两个通俗易懂的普法小故事,说明一下什么是“法定”!也请某群体中的懂王和法盲仔细阅读。

普法一刻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小故事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做“法定”。

普法小故事一

阿苏和阿啤是远东市的市民,也是相恋多年、情比金坚的好基友。有一天,阿苏和阿啤想为双方的爱情加一个官方认证的标签。于是两位小伙伴手拉着手一起来到了远东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阿苏说:“我们要登记结婚,请为我们办理!”

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目瞪口呆地看着阿苏与阿啤,然后说:“对不起,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您二位要求的登记事项并不是我中心法定的权利。”

阿啤不服气说道:“你们不是叫登记中心吗?为什么不给我们办理登记,什么法定不法定的,你们既然叫登记中心就应该给我们办理登记。”

工作人员微笑地答道:“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依法对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的,至于您二人要求的登记事项是民政局的法定权利,请你们到隔壁的民政局办理。”

阿苏和阿啤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碰壁之后,悻悻地来到了远东市民政局,阿苏说:“我们要登记结婚!”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惊讶地看着二位,“对不起,你们申请登记的事项无法办理!”

阿啤疑惑地问道:“为什么不能办理?”

工作人员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你们二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故无法办理。”

阿啤疑惑地问道:“又是什么法定条件?”

工作人员答:“法定的条件之一是结婚主体是男女两性,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同性婚姻,你们的登记不符合法定条件。”

阿苏与阿啤狂怒:“又是法定、法定的,我们偏不听,你们不给我们登记认证,我们可以自我认证。”于是二人骂骂咧咧地手拉手离开了远东市民政局。

普法小贴士这则故事体现出了什么是“法定”,即由法律所规定,是刚性的规定,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故事中出现的两个官方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这二者均具有公务性,它们的组织属性来源于法定,权利职责来源于法定,至于婚姻登记的条件也是法定的。法定的内容,绝不是阿苏和阿啤二人凭借个人意志就能改变的,更不是某群体通过宣传自己的法盲属性就能改变的。

普法小故事二

远东市市民阿啤通过招聘广告应聘,与北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了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因远东市A局用工需要,阿啤被派遣到该局从事工作。

阿啤在工作期间,因为出色的表现,深得A局局长的信赖和喜爱。

某日,远东市市政府牵头举办一次座谈会,讨论远东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各大局一把手正职领导参会。因为A局局长有事无法参加,于是局长就把阿啤叫到了身边,“阿啤呀,今天这个会我参加不了了,你就代表我去参加全市大会吧。”

阿啤信誓旦旦地表示:“放心吧局长,绝对不辱使命。”

于是,阿啤代表A局局长参加了远东市的全市座谈会。志得意满的阿啤心里美滋滋地和身边的与会人员一起侃大山,笑容洋溢在阿啤的面庞上:“我可是A局局长授过权的,我是全市大会认可的A局官方代表,所以我是A局的公职人员。”

与会人员语重心长地说:“傻孩子别做梦了,成为公职人员是要经过法定录用程序的。你是个劳务派遣关系的临时用工人员,你的劳动合同是和北亚劳务派遣公司签的,你的工资是北亚劳务派遣公司开的,你和A局有个半毛钱关系?你参加了一次官方会议,代表了一次A局官方,你就是公职人员了?梦该醒醒了,傻孩子!”

阿啤听后不服:“我经过了A局局长授权,我在官方会议上对外代表A局,我就是公职人员了!”

与会人员意味深长地摇摇头:“这孩子真是病得不轻!”

阿啤倔强地吼道:“我不管什么法定不法定的!我经过了A局局长授权,我在官方会议上对外代表A局,我就是公职人员了!”

普法小贴士这则小故事仍然是在普法什么是“法定”。

故事中是日常生活常见的劳务派遣关系,北亚公司是用人单位,A局是用工单位,阿啤虽然在A局工作,但他的劳动关系是在北亚公司的,阿啤与A局的关系仅存于用工方面。

在很多的机关当中,由于人手不足,经常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用一些编外人员。故事中的A局是官方组织,阿啤是临时用工人员,阿啤虽然在A局工作,但A局改变不了阿啤的身份属性,阿啤也改变不了A局的机关属性。“法定”的内容从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读完以上两则普法小故事,是不是觉得故事中的事情很荒唐呢?如果觉得荒唐,也就可以理解某群体一直以来强调的逻辑有多荒唐,想必大家已经对某群体的法盲程度有所了解,也能够对“法定”的含义有所了解。

这个世界和社会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它如影随形伴随在每个人的身边,充斥在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故事二则中的阿苏和阿啤使用的荒诞逻辑得以实现,那将会是莫大的笑话,整个世界将会失序。这种失序的现象没有出现,足见大多数人都是理性且谨慎的知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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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论

  1. 浮世绘

    打假的同时还顺带普法!支持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