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哪些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可以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更多的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产权的归属要根据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婚前出资还是婚后出资,产权登记在哪方名下等具体情况来分析。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该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单独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而来的物权,即不动产所有权。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系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如果子女双方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属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是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是只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子女共同还贷的。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双方子女还未有婚姻关系,即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6.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为夫妻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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